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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道·专题 | 在庆祝教师节的同时别忘了他们还有这些权益

工人日报 2023-02-09

一支粉笔 两袖微尘

三尺讲台 四季耕耘

是他们 教会我们

仰望星空 追随真理和梦想

脚踏实地 坚守勤勉与担当


又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


1985年,我国将每年9月10日设为教师节,

至今已有37个年头。


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全国共有专任教师1792.97万人,

比1985年的931.9万人增长近一倍。


图片来源:新华社

TEACHERS'  DAY

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教师的耕耘付出。


最近备受关注的“双减”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

 

提升课堂教学质量、“5+2”课后托管服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连日来,一项项实打实的惠民举措让学生和家长在称赞的同时也充满期待。

 

教师是学校的主动脉,是落实“双减”政策的主力军。要落实好这些政策,意味着他们要付出更多心血。

 

那么,我们在期待政策更好落实的同时,也要看到教师群体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方能让他们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教育主力军作用。

图片来源:新华社


来听听一些老师的心声……


“希望能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7点多上班,延时放学后下班也晚了很多,自己的孩子都没时间接送。”


“希望有专人或志愿者帮助照看学生的小饭桌,让老师有一定的午休时间。”


“课后托管应该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分担老师工作量的同时也能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希望付出能体现在收入上,落实延时服务的津补贴,提高收入水平。”


“希望少些事务性工作,能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当中。”

……


“双减”后的新学期,怎样服务好教师?这些地放的做法值得借鉴


深圳,一些学校在安排老师进行课后延时服务之前,会先进行整体调研,收集老师们可以提供服务的时间段、日期与内容;通过在课后服务中穿插自主作业时间和体育锻炼,让教师抽身发展专业成长,参加培训、教研。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玄龄小学针对老师接自家孩子难的问题,专门成立了爱心互助组,互助组到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子女所在学校,把孩子接来集中看管。


沈阳市第一百六十五中学曾提出宽松、灵活的教师考勤、调休方案:班主任因病、因事请半天假时,在完成当天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且每月不超过2次,不扣绩效工资,不计入当月考勤数;因学校工作需要,连续多日占用教师休息时间工作的,依据实际情况,学校部门领导申请,在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前提下,对参与工作的教师给与适当调休安排。经学校同意调休的不扣绩效工资,不计入当月考勤数……


杭州市文晖中学教育集团曾出台硬性规定为教师精简大量事务性工作。


……


为这些暖心之举点赞!


图片来源:新华社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双减”之下更应做好教师权益的“加法”


“产业领域的政策往往最终都会波及到劳动者的权益,‘双减’政策也不例外。”沈建峰说,“双减”政策之下,中小学教师因承担了政策中的一些教学任务而工作量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应做好教师权益的“加法”,合理计算其工作量,优化好师生比,增加其权益保障,防止过度加班,并足额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落实好弹性工作等配套制度。


除此之外,在对“教师”这个

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多加赞美的同时,

也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就让小编为你梳理一下

教师有哪些法定权益吧。

教师能享受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可见,只要教师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年休假。但是《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所以,如果教师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


超时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教师除了常规的授课外,还需要进行备课、批改作业、家访、早晚自习等工作。但是要区分教师的工作是否属于超时工作还比较难界定。另外,每年寒暑假的安排也是从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教师平时可能超时工作的情况。


当然,如果是学校出于特殊情况,指定要求教师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还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所以如果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工作,就应支付加班费。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作导致的慢性疾病属于职业病吗?


由于工作强度大,很多教师的身体都拉响了警报。工作过程中长时间的站立、吃粉笔灰、大声讲话,导致很多教师患上了静脉曲张、咽喉炎等慢性疾病。


网上还流传着一份“教师职业病时间表”。


工龄1年:嗓子渐渐吃不消——过度用嗓,慢性咽炎已有前兆。


工龄3年:眼睛干燥模糊——长期电脑备课,干眼症难以避免。


工龄5年:心理障碍——工作担子越来越重,压力大,睡眠差。


工龄10年:颈椎僵直——埋首备课,久而久之患上颈椎病。


工龄20年:胃病找上门——二十年讲坛生涯,生活紧张。


工龄25年:静脉曲张——久站后双腿时而麻木无力。


工龄30年:毛病都来了——桃李满天下,相伴一身病。

 

打趣的“时间表”反映出社会对教师群体的牵挂。看到这些,有人也提出,教师由于工作原因患慢性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呢?


目前国家职业病目录范围内,并没有以上提到这些慢性疾病。希望将来立法层面能够关注到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办法。也希望学校能够更关注教师的职业健康,合理降低工作强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图片来源:新华社


教师还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此外,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较好保障了教师的人身安全。



综合人民教育、申工社、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 | 陈晓燕 张菁 关晨迪



工道 第 140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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